扫黑除恶的法治“利器”——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9章77条,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该法的颁布实施意义何在?有哪些特色亮点?现特邀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建议稿)主要起草人——蔡军教授,为大家解读重点问题。
特邀嘉宾:蔡军
Part.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Part.02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Part.03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之一,
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art.04
该法正式实施,对政法机关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将起到哪些积极作用?
答: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定依法保障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协同化和规范化,为常态化开展黑恶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规范依据。
第一,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
作为黑恶犯罪治理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其中,基于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一些规定甚至超越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以往与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适用完全相同案件办理程序和规则的局限,推动了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和扫黑除恶工作的专门化。
第二,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协同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同时,第二款还要求应当依靠村委会、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由此,该条的规定构建了国家机关、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协同化工作机制。此外,该法中多数程序性条款都是对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相关机关间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衔接机制作出的相应规定,理顺了各机关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
第三,实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
反有组织犯罪法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功经验,对在专项斗争中探索建立的诸多工作机制予以制度固化,如线索移送机制、涉案财产处理机制、国家工作人员涉黑的线索办理沟通机制等。这些工作机制的法律制度化,强有力地提升了扫黑除恶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来源:中原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