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三)
6.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虚假理财或担保
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承诺无风险、高收益;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7.房地产行业违规销售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8.虚拟理财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发布投资产品,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投资;三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兼具非法集资和传销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