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二)
4.打着“养老”的旗号
有三类突出形式: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假借P2P名义
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主要手法有:一是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二是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