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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常见的犯罪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借用农民合作社

  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或者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高价回购收藏品

  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