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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2·12”王某某等批销非法出版物案宣判

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2·12”王某某等批销非法出版物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曾某某、赵某某、余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5000册以上,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自首、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和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扣押的《创新设计·英语》《同步学练考·英语》等非法出版物共计11117册,由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