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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公安交警大队关于对2021年1月份“五大曝光”的内容

为贯彻“2.22”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现将1月份“五大曝光”活动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8辆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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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案件编号:A4109277100002020120001

2021年01月16日13时30分许,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10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台前县侯庙镇许集五维小学段时与驾驶豫J9****号厢式货车右转弯的户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郑某、刘某(摩托车乘坐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郑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含量为1.61mg/ml,已达醉驾标准。郑继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事故编号:410927420210000014

2021年01月07日07时00分,王某(男,48岁)驾驶车牌号为冀DT****的重型货车,沿台前县凤台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向行驶朱某(男,55岁)驾驶车牌号为豫JA****的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驾驶机动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台前县豫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2、台前县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台前县顺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曝光原因:

 以上三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三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台前县公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