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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度“廉洁家庭”的通知

 

各乡()、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指示,根据《台前县开展党员干部廉洁家庭建设的实施方案》(台办〔20209号)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广播电视台拟联合在全县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廉洁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党员干部家庭。

二、评选条件

(一)爱党爱国思想好。家庭成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和利益,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意识强。家庭成员党纪法规意识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家庭成员中无违纪违法犯罪现象。

(三)文明规范行为佳。家庭成员互尊互爱、关系融洽,邻里互帮互助、团结和睦,自觉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爱心助困,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四)学习进取敬业先。家庭成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热爱学习、开拓进取、努力钻研业务,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

(五)廉洁自律家风美。家庭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树立以德治家、以廉为美的思想;倡扬时代新风、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远离“黄、赌、毒”,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评选办法

(一)“廉洁家庭”评选,采取家庭自荐、组织推荐、单位审核与群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原则上每个乡()各推荐3户廉洁家庭;县直单位以系统为单位各推荐2户廉洁家庭。

(三)推荐家庭自行下载填写《台前县“廉洁家庭”登记表》,整理家庭先进事迹材料,并经所在村党支部或所在单位盖章后,由所在乡(镇)和单位统一向县妇联推荐报送。

(四)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评议监督,通过网上投票、组织评选等方式在推荐的廉洁家庭中评选出10户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群众反映好的2020年度“最美廉洁家庭;同时,评选一定数量的“廉洁家庭建设示范户”。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精心策划,积极推荐,努力通过此次推选活动在全县营造创建廉洁家庭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在全县纪检、宣传、妇联、广播电视等单位网站,清风台前、云上台前等相关微信公众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上转发“廉洁家庭”典型事迹,扩大廉洁家庭建设知晓率,引导和激励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知廉、助廉、守廉,倡扬良好家风,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三)严格把关择优推选。按照推选条件认真开展推荐上报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全县各乡(镇)党委、县直各系统牵头单位负责候选家庭推荐上报工作,乡(镇)推荐的廉洁家庭由本乡(镇)党委进行审核,县直单位推荐的廉洁家庭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审核;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廉洁家庭宣传及网络评选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妇联负责组织、协调、评定等综合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系统牵头单位要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台前县“廉洁家庭”推荐表》、《台前县“廉洁家庭”信息汇总表》及主要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到县妇联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在1000字以内。

联系人及电话:丁  聪(县纪委),2214526

  君(县妇联),2211492

电子邮箱:tqxfulian@163.com

 

附件:1、《台前县“廉洁家庭”推荐表》

          2、《台前县“廉洁家庭”推荐信息汇总表》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台前县“廉洁家庭”推荐表 

附件2 台前县“廉洁家庭”推荐信息汇总表